寻人新闻
今天跟大家聊聊我最近遇到的一个挺闹心的事儿,关于“婚姻认定”的,说起来真是一把辛酸泪。
事情是这样的,我有个朋友,暂且叫她小芳。小芳和她老公老王,俩人没领证就住在一起了,也办了酒席,亲戚朋友都知道他们是夫妻,街坊邻居也这么认为。他们俩一直没觉得领证是个啥大事儿,就这么稀里糊涂过了好几年。
结果,最近老王出事儿了,意外去世了。这下问题来了,因为没领证,小芳在处理老王的遗产问题上遇到了大麻烦。人家说,你没结婚证,咋证明你是他老婆?一句话就把小芳给噎住了。
小芳当时就懵了,赶紧来找我,问我这该咋办。我也没遇到过这种情况,只能赶紧查资料,咨询律师,各种打听。我先是上网搜了搜,发现“事实婚姻”这个词儿。我琢磨着,小芳这情况,是不是能算事实婚姻?
第一步,我得搞清楚啥是事实婚姻。我搜了好多资料,大概意思是说,虽然没领证,但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,群众也公认是夫妻,就可能算事实婚姻。关键就在于“以夫妻名义”和“群众公认”这两点。
第二步,我就开始帮小芳搜集证据。这可真是个麻烦事儿。得证明他们俩确实是以夫妻名义生活。我就让小芳把家里翻了个底朝天,找能证明他们是夫妻关系的证据。还他们办酒席的时候拍了不少照片,请柬也留着。这些照片里,他们穿着礼服,笑容满面,一看就是结婚的样子。请柬上写的也是“新郎老王,新娘小芳”。
光有这些还不够,还得证明“群众公认”。我就让小芳去她家小区和老王单位,找邻居和同事写证明,证明他们俩确实是以夫妻名义生活,大家都知道他们是夫妻。这又是一项艰巨的任务,毕竟这种事儿,人家愿不愿意帮忙,还得看关系好不
第三步,就是找律师咨询。我带着小芳和搜集到的证据,跑了好几家律师事务所。律师说,现在法律上已经不承认“事实婚姻”这个说法了,但是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开始以夫妻名义同居的,可能还能按事实婚姻处理。小芳和老王的情况,时间上不符合。
律师又说,虽然不能按事实婚姻处理,但是可以尝试通过其他方式,比如以“同居关系”或者“共同财产”的名义,争取小芳应得的权益。律师还提醒我们,最好能找到老王的亲笔遗嘱,或者其他能证明老王想把遗产留给小芳的证据。
第四步,和老王的家人沟通。这是最难的一步。老王的家人,一开始对小芳的态度很冷淡,觉得她没名没分,不应该分老王的遗产。我就和小芳一起,多次和老王的家人沟通,晓之以理,动之以情,希望他们能理解小芳的处境。还经过我们不懈的努力,老王的家人最终被我们的诚意打动,同意分给小芳一部分遗产。
虽然小芳没有拿到全部遗产,但是至少争取到了一部分,也算是对她这些年付出的一种补偿。这件事让我深深体会到,婚姻不仅仅是一张纸,更是一种保障。如果小芳和老王当初领了结婚证,就不会遇到这么多麻烦事儿了。
我在这里提醒大家,如果决定和对方共度一生,最好还是领个证,给彼此一个保障。别像小芳这样,稀里糊涂过了好几年,结果出了事儿,啥保障都没有。
这回“婚姻认定”的实践经历,让我学到了很多:
希望我的这回经历,能给大家一些启发。婚姻大事,可不是闹着玩儿的!